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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千七百零六章 国际法庭审判诛(第三更)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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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刚柔不可啊!怎能为其他国家出主意?”

张九龄着急,你是大唐的人。

“九龄你放心,我保证不会坑别人,不然人家还觉得我大唐不够诚信。”

李易拍拍胸脯,咱们大唐不会看着我坑别人而不管。

“哎?”张九龄愣了。

其他人笑了,李隆基都点头认可:“易弟说得对。”

“好,应该帮助别人, 小易只赚一点咨询费。”李旦表示行。

坑吧,其他国家敢找小易问政,小易保证拿出来看着没问题的‘好办法’给对方。

“臣等附议。”一群老家伙非常默契。

小兰在旁边几次张嘴,着急要说话,却不敢出声。

“二师娘你要说什么?”青黛小丫头看懂了。

众人看小兰,小兰深吸口气:“我家小娘的意思是,李郎跟别人签问政的文契,大唐朝廷负责双方的公平性。

别的国家的地位一下子就降了,他们认同由大唐主持大局, 自己处在被大唐监督的位置上。

一旦双方出现情况,大唐朝廷出手。

李郎主意不好,造成损失,大唐朝廷追求李郎责任。

对方出尔反尔,大唐朝廷追究对方责任。

是别的国家认可、认同的。他们欠李郎的钱不给,大唐追债。”

包括李隆基在内,又一次愣神。

照此说来,大唐朝廷相当于县里的县令,有百姓互相签文书,一方反悔,县令判罚。

别国与李易的文契可以,别国与别国是否亦能让大唐当中间那个人?

即,他们签和约的时候,认同了大唐地位高于他们,大唐对他们关于这个和约有审判权。

李易刚才就说了这个内容, 一句话带过。

仔细想来,不对,法的问题, 即大唐的法律适用于其他国家与国家政权的纠纷。

李易在旁边颔首,对,小兰发现了其中的关系。

他那时有的外贸公司之间签订协议,是适用于日已落帝国的法律。

后来的时期,这个约束力越来越低,但曾经一段时间,他那时的国家公司可是受制于人。

换成国与国,可不止是贸易问题,大唐有针对对方行为具备裁决权。

甲国和乙国进行国家方面的约定,互相不信任,找大唐来主持,约定中,哪一方违反和约,可以找大唐进行裁判。

若甲国违约,乙国向大唐进行诉讼,要求甲国履行和约,大唐判决甲国应该履行和约。

甲国拒绝履行和约,大唐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的手段来维护乙国利益。

这便是国际警察、国际法官。

比如说扣押甲国的贸易船只,在海上拦截的那种。

比如说征收甲国对大唐贸易中的额外关税, 直到乙国损失的钱财得到补偿,包括利息在内。

比如出兵攻击甲国攻打乙国的军队,同时对甲国进行惩罚性军事打击,抓捕甲国统治阶层人员。

“嗯!是我的意思。”永穆公主开口,小兰说是她的意思,她就必须说是自己的意思。

不是说谁争权的问题,两个人本来就是一体的,小兰再厉害,也不能替代公主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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